更新时间:2022.02.20
监护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保护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
对于未成年人协议确定的监护人不能随意确定。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不得与其他人签订监护协议变更监护人,只有当未成年人父母去世或者丧失监护能力,以及被剥夺监护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协议确定由其他人来担任监护人。
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具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监护人法律责任有:监护人法律责任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并且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临时监护人有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指定监护人必须是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 1、确认监护人的范围; 2、判断有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监护能力; 3、指定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民法典》规定临时监护人有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部门可以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具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等法定义务。
未成年的合法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范围如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亲友、父母单位、未成年人居住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民政部门依次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