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抵押人属于担保人。《民法典》的担保方式有: (一)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担保人不是保证人,担保人的范围更广些,不仅包括抵押人,还包括保证人、质押人等。另外,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的,没有抵押人。如果是债务人之外的人提供抵押的,抵押人为担保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
不能。公租房不能抵押担保,因为公租房不属于个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
要看是否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抵押合同的有效,除了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及具备法定形式之外,还要求抵押财产为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禁止抵押的财产规定在
对于抵押担保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1.担保种类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能转换。《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三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概念、作用和方式均不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是指当事人要设立抵押权,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担保物权还包括质权、留置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
依法签订的担保抵押合同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