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复议后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是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的。 提起的时间,前者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后者为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对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侵犯个人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行政赔偿要复议前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行政复议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复议不服是可以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则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能用于行政复议活动中。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后还可以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行政复议属于最终裁决的除外。
撤回行政复议后,如果行政复议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且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若无相关法律规定该事由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则撤回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