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身份出现了法定无效的情形,如与无民事行为人签订的协议等; 2、签订的手段违法,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暴力等方式强迫另一方签订合同; 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
征收房屋的补偿协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内容订立的协议。协议应写明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等。
一、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身份出现了法定无效的情形,导致整个协议都无效。 1、房屋征收部门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2、房屋征收部门与非被征收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征地补偿协议复议的相关规定有: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征地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征地公告的内容包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包含的内容有: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等。
征收房屋的补偿协议应当写明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等。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
补充协议没有效力的情况: 1、达成补充协议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补充协议的内容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补充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4、补充协议未经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确认。
签订补充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遗漏了一些事项,需要事后补充完善; 二、合同的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澄清、明确的; 三、修改、变更合同约定的事项、内容。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而且由于其签订时间在后,补充合同的约定
补充协议没有效力的情况: 1、补充协议没有签字确认; 2、补充协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3、补充协议违反法律规定; 4、补充协议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