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有下列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物品,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并依法收集该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的相关证据,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需在六个月内提起。
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当事人拒绝配合,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
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合法的,该处罚决定无效,被处罚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确认该处罚行为无效。在处罚决定被确认为无效后,被处罚人不需要履行该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错误上级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在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都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的方式为:依据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进行撤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认定行政处罚的时效性的办法:一般的违法行为的时效性是两年;而涉及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时效性是五年。如果行政机关未在上述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的,则不能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根据情况不同处理方法不同; 1.不服交通行政处罚。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不服交通行政复议。
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对该项处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査的一种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