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
遵循下列原则处理: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
民间借贷纠纷应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或者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间借贷作为一把经济发展的双刃剑,虽然可以为市场注入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也有弊端,即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在法院中,金融庭的案件也是相当的繁杂。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而不执行,当事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借款纠纷起诉需要的资料有: 1、起诉状。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以份提供。起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借款合同、借条、收据、付款、付息凭证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有一部分民间借贷是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比如缺少借条,欠条。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有时很难举出说服力很强的证据。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重点在证据的确认,这也是审理的难点,而证据确认的难点,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举证责任怎么划分呢?在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被告应当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要反驳原告的主张,被告也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
借贷关系是基于借贷行为而形成的民事关系。而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民事的相关事由如合同,侵权等民事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借贷关系的范围。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一般需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出借人已经提供了借款的证据,证明借款人没有还款的证据等,对于公民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