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土地的;因司法部门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是: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个人使用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如下: 1、用于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投资的类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 2、投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 3、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的规定是: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不是所有权出资; 2、出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3、出资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权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4、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不能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有: 1、转让人与受让人非同一村的村民; 2、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 3、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当地标准; 4、转让行为未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其他。
下列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拨改租: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
1、未经合法手续获得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2、质押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3、存在争议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