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有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属于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的会进行网上追逃。网上追逃的,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
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
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
属于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的会进行网上追逃。网上追逃的,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
在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公安机关根椐你的违法行为及其性质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相应处罚,结案后的案件卷宗将永久性的保存在公安机关的档案部门,一般的行政处罚实施
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 二、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三、向检察院投诉。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法院把案件移交给公安的话说明民事案件已经转变为刑事案件,情况相比较来说会复杂一些,需要由公安机关审查清楚之后再移交给法院。这种情况可以让律师去调取证据并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充分沟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逮捕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