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
我国《行政强制法》中规定行政机关若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要符合适当原则。行政强制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措施不包含强制执行。二者属于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隶属关系。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行政强制执行有划拨存款、汇款等。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包含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的是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汇款、拍卖等。
关于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是由法律来设定的。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才有主动强制执行的权力;而法律如果没有规定的,则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该法共七章七十一条,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包含强制执行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因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此期限届满后
行政强制措施不包含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的是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汇款、拍卖等。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是可以就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在行政决定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可以立即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则要在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