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的确定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所签订的管理协议为标准,没有签订过此类协议的,当发生关于代位权的诉讼案件时,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归被告人所住地区的人民法院。 当合同当事人涉及债务人、债权人和次债务人时,如果债权人需要代位债务人向次债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的内容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的内容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也叫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的内容:劳动仲裁阶段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诉讼阶段的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
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管辖适用于一般诉讼管辖,管辖地应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应当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的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之诉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争议有:1、代位权属于实体权利还是诉讼权利,而实体权利是不可能被剥夺的;2、代位权属于管理权还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3、代位权属于是否为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