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刑诉法逮捕的期限分为侦查期限和刑事拘留期限,侦查期限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期限届满之后,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一定期限的延长。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当事人这个问题表述不太清楚,不太完整。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在刑事案件中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是多少?在刑事案件之中,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之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安人员对罪犯从立案到批捕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刑事案件的审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没有时间限制,关键看是否需要逮捕。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因此,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需要逮捕的,立即决定逮捕。但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根据法
强制措施中逮捕的期限: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则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
逮捕后羁押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 2、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有以下: 1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
刑事诉讼追诉期限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
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天。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和抗诉期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