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二者的区别在于: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
按照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不需要郑重的法律形式,口头承诺也具有效力,属于不要式行为。但对于不动产等财产,仍需要办理登记,但仍不妨碍赠与合同属于非要式行为。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合同形式没有特别规定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从其规定。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合同形式不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在合同主体上不同:前者主体没有资格上的要求,而法律对后者主体有条件、资质上的要求; 2、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前者的标的一般为动产,后者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 3、结算方式上的
不要式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3、合同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其中,法律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如合同签订不符合上述三条中的任意
非要式合同的止期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时间。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如下: 1、是否具备特点形式不同; 2、生效要件的不同。
赠与合同是不属于要式合同的,赠与合同不一定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通过口头的赠与形式、书面的赠与形式等,赠与的财产如果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等手续的,就必须按相关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一般不动产的
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
要式合同主要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其他法定的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主要是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否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需要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特定方式订立才会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不要求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