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所以是一个案件,不存在合并的情况。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
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林地,其
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罪立案复杂。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巨
职务侵占罪是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立案应满足如下标准: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
辽宁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一百万。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以下四点: 1、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 2、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3、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 侵占罪是
侵占罪立案的前提是指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行为人构成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