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决定是更为严肃的股东决议。两者的在作出主体上有区别。 股东会决议一般指的是私营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因为这种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只能股东决议。 股东决定一般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现。有
股东会决议在作出增加注册资本、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等决议时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并不是按照人数进行表决的。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这是法定的解散理由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议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性质;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参加会议人员;股东弃权情况;会议主持;会议议题;具体表决结果。最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
股东会变更决议的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参加人; 4.会议决议情况。最后有限责任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有: 1、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股东会普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其他。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包括以下: 1、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需要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也可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 2、除法律规定外,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股东会决议的对外效力是一般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都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决议的方式由公司章程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