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是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复议机关会依法予以受理。
对行政决定书不服的,在六十日内能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机关作出该行政决定书的行为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才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范围之内。
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收到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之后的十五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则该起诉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决定书之日算起;如果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则从复议期满之日算起。
行政复议后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诉讼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从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行政复议时效的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
行政复议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期限是: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复议后诉讼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
1、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上位概念都是行政争议,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纷争解决的机关不同以及依据的程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复议机关会依法予以受理。
对于行政机关所进行行政处分,当事人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分行为不在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
若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终局裁决,则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