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债权债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附,缺一不可。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
互负债权债务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是相对的,出借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是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务人通常指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两者没有太大的必然关系。公司债权人和普通股股东是没有必然联系。唯一的联系是在公司倒闭进行清算的时候,两者的获得清算资金的相关证据。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公司债权人只和公司有债务关系。而股东是和公司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资金会随着公司利润变化。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只有明确债务债权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是: 1、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债权债务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债权债务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在一般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公司债务没有关系,不会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1、性质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法定义务不同。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
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 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
债权转让与债务抵销之间的关系为债权转让之后债务人之间可能可以进行债务抵销,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