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是企业,但实际上它是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既然是按照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独资企业需缴纳的税种就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公司章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具体为: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
破产需要申请。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才会对破产案件进行裁定的。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5)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
申请设立外资独资企业需要准备申请书、企业章程、投资人的证明文件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的,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的清偿顺序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等。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