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针对转继承以及代为继承的规定,转继承与代为继承的区别在于,转继承与代为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之后,并且被继承人的子女与被继承人之后死亡;代为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子女死亡之后,并且被
转继承后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死亡,产生第一次继承,其后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产生了第二次继承,第二次继承即为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
转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几个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外,均适用转继承。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权的转移,又称再继承或者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性质和效力不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主体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1.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与被转位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2.两者的范围不一样; 被代位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位继承不仅是子女,还包括一切合法的继承得产者。 3.两者在适用法律上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依法继承,不适用遗嘱和遗赠,而转继承既适用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转继承是在分割财产时,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则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已经发生了转继承,无法成立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处理: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
一、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在转继承中,若发生了符合代位继承法定条件事实的,则在继承开始时应当按照代位继承的规定构成转继承的条件分配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在于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一样。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1、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适用范围不同。
不会。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