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即简化程序、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即按照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等步骤来进行的程序)、和听证程序(即通过举办听证会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整改通知、行政处罚通知、组织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
一、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整改通知、行政处罚通知、组织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以及一般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四项程序。 二、简易程序包括: 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
简易和一般两种程序。 简易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除了按照简易程序处罚以外,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一般程序,行政处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除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有: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包括下列程序:先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然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给当事人;最后予以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