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延期听证的情况包括如下几项: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缺席人数导致意见比例失衡,可能影响听证效果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全飞提回避中一需要核实处理的;听证组机关认延期的。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殊情况下
行政处罚可以延期至最多不超过二年。因为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超过二年未被追责的,一般不再给与行政处罚。所以延期处罚的期限也不得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合理地予以决定。
行政处罚可以延期的时间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若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超过期限,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延期履行的,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延期的申请,并且依法提交能证明自己确有经济困难的材料。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当事人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享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污染环境罪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刑法总则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可以延期至最多不超过二年。因为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超过二年未被追责的,一般不再给与行政处罚。所以延期处罚的期限也不得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合理地予以决定。
行政处罚不能限制出境。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受行政处罚的人能不能出境主要看行政处罚的种类,如果是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不能出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