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超过该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间借款一般都是会有担保人的,而担保人的期限并不是固定的,如果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是有签合同约定时间的话就按照约定的来,倘若没有就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6个月为期限,担保人在这段时间是非常危险的,并且担保人要时时刻刻关注被担保人,不能让他离开,因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条件: 1、担保人与所担保的民事法律行为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无违法行为、违约记录;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4、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时间,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时间。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就是合法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民间借贷可以采取抵押、保证、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采取抵押或者质押形式提供担保的,当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情形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中担保的期限应当是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担保的期限应当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如下: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当事人在
担保责任没有免除,担保方式虽然未作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连带保证人。因为没有借款期限,担保责任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担保时效。因此,就现有情况,担保人无法摆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