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不是,交通事故谅解书是由受害者一方写的。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要积极赔偿对方当事人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解决,才能有机会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从而减轻处罚。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
交通事故情形,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1、因现场变动导致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实;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
建议通过交警大队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会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如果严重的,可能会走一般程序,先了解情况,后面确定责任,最后进行赔付,如果你的车交了保险,还要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会理赔,赔付一些钱。
不处理就起诉交警,告他不作为。 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交警不作为,可以起诉。
交通事故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携带起诉状、调解协议等证据材料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存在异议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去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当事人向交警申请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果要索赔的,可以先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但不是必须要申请调解。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赔偿,双方可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但是如果一方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均应按此协议行事,但是此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