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
法律对探视权有如下相关规定:探视权的主体、方式、中止情形、探视权中止后如何恢复等,且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对继承权的放弃的规定: 1、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 1.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股权赠与视为股权物价转让,《公司法》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规定股东将股权赠予他人时,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有下列职权: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查阅、复制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
法律规定继父可以有继承权。如果继父与死者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父就享有对继子女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继父与死者不存在扶养关系,继父不享有继承权。
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
股权拍卖规定有: (1)对股权作价进行拍卖后,竞买人竞拍得股权的,法院会通知有关的部门协助竞买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2)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 (3)拍卖成交后,人
名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有,根据《民法总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