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无担保
企业债权担保的意思是: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债权人登记债权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企业债权
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比如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那么,张三对银行就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找到李四做担保,李四保证张三按期向银行偿还这1万元债务,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当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就是被担保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 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有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应当在抵押合同中确定。担保债权人的权利的数量意味着抵押合同中担保的主要债权人的权利。特别是当各方不同意担保范围时,他们通常根据主要债权人的保证权的金额来定义抵押贷款的保证范围。因此必须在抵押贷款合同中指出
无债权债务的意思就是没有人欠我钱,我也没有欠别人钱。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