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合同保证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履行保证合同而保留给对方或者提取第三方的资金。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要求对方提供的担保,以确保
民事法律关系中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在签订时所作的协议和要求,一般表现为投保单、保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和批单的形式。要求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真实。
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的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要约方通常是投保人。要约的生效时间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
施工合同保证金是指一种担保合同或者担保行为的金钱质,保证金具有担保的作用。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合同保全的方法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者恢复债务人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因不当减少而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债权保全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
合同保全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具有不当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时的一种维护其债权的方式。合同保全的基本方式有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和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设定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以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合同保全是债务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原则的例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