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先预交,等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
离婚案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一方预交,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果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无力交纳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
诉讼费用一般由由原告预交,由败诉者承担。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由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
当地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的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诉讼离婚的费用是由原告先行支付的,原告应该要从收到当地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用通知的当天开始七日内进行支付。如果当事人由于生活比较困难无法进行支付的,可以按照法律的规
离婚诉讼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是调解结束的,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当然也适用普通民事案件中诉讼费用承担的标准,先由提起诉讼一方垫付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协商,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
离婚诉讼费用是由原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提前支付。被告提起反诉,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提前支付。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不能提前支付受理费。诉讼费用由败
离婚案件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诉讼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败诉方承担。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败诉方承担。但一般由原告预先缴纳,经依法判决后,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离婚诉讼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诉讼费的承担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