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产生的争议是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约定经济补偿数额并不是解除竞业限制的情形,要解除竞业限制的,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补偿后解除,用人单位超三个月不支付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解除。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
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可以解除,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协议在离职的时候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最长两年失效。 单位可以在劳动聘任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期内不得在
竞业限制协议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竞业限制合同一定要约定限制期,但不得超过两年。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与到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普通员工不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在当事人依法解除竞业协议后不能再继续限制劳动者。且竞业限制期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超过的部分也无效。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就必须补偿劳动者。竞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因为劳动者无法从事这方面的的工作,因此,必须赔偿劳动者因无法从事这方面工作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