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挂名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公司章程中列明的股东,就要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承担股东的义务,包括名义股东,因为是否是名义而不是实际出资
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当实际出资人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由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对挂名股东可能会产生信赖利益,因此挂名股东需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但之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
套路贷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套路贷的,是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如果股东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所需承担责任是: 1、法人代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或者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倒闭自然人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公司倒闭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如果股东出资不到
公司欠债法人要承担责任,公司就是法人。公司具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标准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4、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作为挂名法人,需要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实际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并不需要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让股东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