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如下: (一)首次进行销售。 (二)善意侵权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先行实施的情况。
专利侵权的界定: 1、综合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断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指侵权物或者方法成立的产品,应当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每一个特征; 2、等同原则是指侵权人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有一个或多个不同的技术
专利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相关产品检索材料,专
根据以下内容,判断构成专利侵权: 1、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他人的专利,且 2、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
专利权质押登记地点:双方是国内个人、单位的,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或者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双方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进行办理。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当事人若不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不代表其不持有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法中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来进行确定。去过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来进行确定。如果权利人的损失和获得的利益都不能确定时,可以参照专利许可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