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工伤认定申请适用时效中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可以中断、中止设立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目的,一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定,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
工伤认定时效能中断,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个人也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
工伤认定仲裁时效可以中断。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工伤认定申请可以适用于时效中止中断。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情形,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情形: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可抗力;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并不能中断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所以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
申请工伤认定不能中断仲裁时效,但能导致仲裁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诉讼时效归零,重新开始。诉讼时效中止是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工伤认定时效能中断,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个人也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