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婚姻无效案件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婚姻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婚姻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婚姻实质要求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审理结果,也便于当事人申请和参与案件审理活动。此外,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关系不论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
1、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不予受理,结婚后想要离婚的,可以协商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
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义务,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重婚外,
无效婚姻一般具有如下三种形式: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指的是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婚姻无效的后果有:一、无效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即自始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对于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三、无效婚
婚姻无效夫妻间不存在继承权,但是非婚生子女仍存在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无效婚姻不存在继承权。但是由无效婚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婚姻无效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