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该婚姻属于重婚; (二)结婚的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结婚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不成立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导致婚姻无效; 3、未到法定婚龄而导致婚姻无效; 4、其他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如下: 一、婚姻无效的事由: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就是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
婚姻无效的事由:重婚、二人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可撤销的事由: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结婚,违反我国的一夫一妻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相当于夫妻关系没有存在过。
无效婚姻具体的缘由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婚姻无效: 1、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五、无效或被撤销
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况包括: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婚姻当事人有重婚; 3、婚姻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任何疾病都可以结婚,但是需要如实告诉对方,不能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