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这里的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实践中有的行为人用公款炒股、公款私存,案发后携带这些股票、存折、借记卡等逃跑;还有的为了潜逃和携带方便,用公款购买金银首饰、将公款存入银行卡等,逃跑时携带银行卡或金银首饰,
挪用公款潜逃行为有两种认定情况。1、贪污罪:公职人员或者受公职人员委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2、挪用公款罪: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
携带不能仅指随身带着,即不能简单理解为款物在行为人的身上,而应该作扩大解释,即理解为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到此公款。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
携带不能仅指随身带着,即不能简单理解为款物在行为人的身上,而应该作扩大解释,即理解为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到此公款。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
携带不能仅指随身带着,即不能简单理解为款物在行为人的身上,而应该作扩大解释,即理解为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到此公款。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
国家工作人员携带挪用公款潜逃,应该按照贪污罪定罪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潜逃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是构成了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为逃避责任而携带公款逃跑,这里携带公款即表明了不愿归还的意图,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根据司法解释,将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以贪污论。
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其携带挪用款潜逃,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后逃避处罚,携款潜逃;主观上表现为想长期占有,不准备归还,所以对其携带的挪用款部分,应定贪污罪。对于未携带的部分,如果已经使用,客观上无力归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
该问题涉及到两种罪名。一般来说,挪用公款后逃避处罚,卷款逃走并想长期占有,不准备归还的话,对其携带的挪用款部分,认定为贪污罪,对于未携带的部分,如果已经使用并无力归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因此要注意不归还与无力
挪用公款后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按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其携带挪用款潜逃的,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后逃避处罚,携款潜逃;主观上表现为想长期占有,不准备归还,所以对其携带的挪用款部分,应定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
挪用公款后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其携带挪用款潜逃,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后逃避处罚,携款潜逃;主观上表现为想长期占有,不准备归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