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的规定如下:继父母子女间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仅是直系姻亲关系。
判定形成抚养关系: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
正确变更抚养关系的方法如下: 一、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
上户口与社会抚养费没有明确的关联,即使是上了户口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正确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若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协商变更。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供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变更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从客观上说,双方确实存在扶养的事实;从主观上说,双方有相互扶养的意思。如果客观上虽无扶养继子女的必要,但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认定抚养关系形成: 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
可以。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
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妻或夫在前次婚姻关系中所生之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离婚抚养权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就变更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的,那么就可以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变更孩子抚养权,不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变更。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请求人民法院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