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
必须开庭审理的情形如下: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
劳动关系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
在下列情形下,即使是成年子女也有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变更抚养关系的途径有协议变更与诉讼变更两种形式。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亲属有抚养关系: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已成年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抚养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
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有: 1、抚养人患有严重疾病,经治不愈,可能影响子女健康; 2、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再抚养子女的; 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负责的; 4、养育人道德素质差,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
劳动关系必须要有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事人或法院应按照对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的变更条件如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