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公司不清算,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股东应当履行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承担有限责任,分享企业红利;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出现违法问题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股东与法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股东按出资额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广泛责任。
公司倒闭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对外签字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在规定的权限内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具有对立性。那么他的债务也是独立的。 那么,只要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负完,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法律上不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未有负完责或者抽逃出资
做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债务的,例如银行贷款、应付账款等,公司对到期债务要承担偿还责任,否则会构成债务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行为的,以应出资数额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一般不用承担公司之前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只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公务员。 3、党政机关的干部。 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按照规定不能投资领导管辖行
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只要母公司已依法完成出资,就只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母公司是指公司财务人员和其他公司能够控制一定数量的股份或其余公司的业务。子公司是指公司里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外的公司所控制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