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包括行政村土地使用税。因为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显然,不包括行政村。
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规定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
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
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专有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上未记载土地面积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公布。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
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由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农村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城镇的土地,农村的土地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