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如果分娩出事死体,则从一开始无法继承。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本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又有必要在一定情形下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
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是:在依法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属于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胎儿亲属法上的身份利益,包括亲权利益和亲属权利益,这种身份利益存在于胎儿受孕之始,当其成功地怀于母体之中时起,事实上就已存在了该胎儿与其父母及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 2、胎儿的身份利益。如他人非法利用胎儿死体,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死者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