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适用对象不同。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三、法律效力不同。 四、期间起算点不同。 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区别如下: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
1、适用对象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期间起算点不同。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
除斥期间是一种对形成权的行使进行时间限制的期间。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除斥期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限。除斥期结束时,实体权利消灭。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权利,不能按照诉讼程序要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区别如下: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
一般情况下除斥期间等同于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诉讼时效与排斥期间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排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或请求权; 2、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需要两个要素,即法定期限和权利继续不行使的事实状态;排斥期限只需要一个要素,即法定期限; 3、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联系为:都是对权力行使的一种时间限制,都具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保持社会关系稳定的作用等,两者的区别则在于: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