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涉台遗产继承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时效及数额; 2、按照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办程序; 3、按照遗产继承需要的公证事项,到有资质的公正机关办理涉
如果在处理遗产时没有继承人的,一般情况下该遗产归国家所有,且应当用于公益事业。但若被继承人生前参加了集体所有制组织,并成为其组员的,该遗产应当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身亡的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先死;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同辈的,推定同时死,彼此不发生继承。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遗嘱继承,依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继承人均有权向法院起诉。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此类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
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可以由各个继承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处理遗产继承的纠纷。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根据《民法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分配方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房屋归受遗赠人;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房屋归遗嘱继承人;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房屋归法定继承人。
继子没有扶养关系一般不可以继承遗产。除非是遗嘱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被继承人依法设立遗嘱,确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的,只要
遗产继承并且有债务的,应该首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如果没有法定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应该由遗嘱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
对方不配合遗产继承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