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不管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不能当做遗产继承的。但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则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民对取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自用建房,而不能行使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卖的。农村宅基地并不是一种完全归属于个人的财产,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有时间限制,不得随意转让,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绝对不能买卖的。
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登记是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前提基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者消灭,是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事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可以依法变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姓名。用地者需要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基于身份关系免费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作为特殊物权,不得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密切相关。 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需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宅基地的含义及拓展: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