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为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就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
国有独资公司能转让债权,但如果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能进行转让的,那么就不得进行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设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得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整体经营起着重要作用。虽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有限责
独资企业公司法的规定是: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的规定;本节未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进行,如下: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
有下列特征:1.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一般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的部门。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依法对公司资产实施监督管理。3.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成立方式包括:改建设立和投资设立。公司设立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可以采用发起、募集设立的方式。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住所证明; 3、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允许进行增资扩股。但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若是改变国有控股比例的,应经国资委审批,经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的方案,由股东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