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解决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是由行纪人负担,法律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2、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3、独立决定权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
《民法典》有偿的委托合同不是行纪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
居间合同委托方是不能随时解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约定会法定的解除事由达成的,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且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被委托人用阴阳合同欺诈,如果委托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涉嫌犯罪。委托人涉嫌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纪人可以处置委托物。如果委托物被交付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情况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如果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则可以合理进行处分。
应这样区别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纪律合同中,中国银行的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委托合同和纪律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一方代表另一方办理委托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然而,这两种合同有所不同: 一是行纪合同必须有偿,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二是行纪合同主体有限。在中国,纪律合同的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纪律合同必须有偿,委托人应当向纪律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2、纪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的。在中国,纪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但纪律合同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分别有: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的权限范围更大,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权限范围更小;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