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免征房产赠与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如下: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房屋赠与在下列情况下不征收个税: (一)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以赠与方式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征房产赠与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
房屋赠与免征个税的情况有: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继承财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可获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继承的房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内容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房产个人所得税是指房产交易过程中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存在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卖方个人缴纳的利得税,新房卖方是开发商不存在销售环节的个人所得税。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下: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依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纳税年度收入减免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余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继承财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