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为: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的作用是:可以不经过法院审判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有价证券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有: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是: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
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保障债权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法律救济途径便捷,债权人可不经法院诉讼审判程序,直接持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节约争议解决成本。无需支付巨额诉讼费及律师费,更不用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打一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 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2、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 3、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 4、有限排除异地管辖。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 1.查封。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管理的场所、物品,采取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准持有人或所有人使用、处分。如查封容留妇女卖淫的旅馆、饭店等。 2.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管理的有关物品予以留置、扣留,如扣押交通肇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原公证机关关申请《执行证书》。 因为公证债权文书只是表明双方存在债权,且经过公证。至于债权的期限是否到期、是否偿还或部分偿还需要基本的审查。所以,公证债权文书到期后,申请人应向公证机关要求发出执行证书,公证机关向被申请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条件如下: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