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产份额的分割方法是: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多分的情形有: (1)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均等。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确定方式是:一般是均等分割;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和其他一些规定。
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划分遗产继承份额的方法是:一般情况下是将遗产分为同等份额然后平均分配,但是在分配时对于有生活特别困难的或者主要扶养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于能扶养而不扶养被继承人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是平均分割的,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同的情形有: 1、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依法确定份额均等。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不能劳动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扶养责任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分得更多。有能力、有条件赡养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一般情况下,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