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抗辩权分为好几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可以中止履
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其中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的内容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
不安抗辩权的要件有: 1、双方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其债务已届清偿期限。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相负债,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有相互负债的顺序,先履
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
不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如下: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 (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 (三)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在适用的范围上,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之抗辩
债的抗辩权的类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债务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如果应当先履行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则另一方债务人可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抗辩权的种类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先履行抗辩权指按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