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劳动关系有下列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
婚姻关系有以下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撤销婚姻关系和解除婚姻关系的区别是,撤销婚姻关系的前提是婚姻的效力有瑕疵,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是婚姻合法。 撤销婚姻关系后,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后,面向未来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具有下列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关系有以下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特征是: 1、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者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者经营这些相邻房地产时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征如下: 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相邻关系是由于主体所有或使用的法劝产相邻而发生的; 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
事实婚姻特定如下: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1942年2月1日以前,符合实质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这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切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除非当事人及时办理了结婚证。
相邻关系的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 3、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必要的便利,而另一方的权利因此受到限制。 调整原则: 1、兼顾各
相邻关系的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 3、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必要的便利,而另一方的权利因此受到限制。 调整原则: 1、兼顾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