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用人单位发放的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当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代通知金的发放一般发生在用人单位对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
用人单位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的计算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用人单位代通知金是指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即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用人
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代通知金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