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是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当事人的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自己
婚姻无效但是进行登记了的也是有记录的,一般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不育结婚不是无效婚姻,《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只有三种: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双方具有近亲关系。双方没有孩子可以去协议离婚,也可以去诉讼离婚,但是不能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情形中不包括胁迫婚姻,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是: 1、行为人已经结婚或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有: 1、有重婚现象的,就是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或者时成为事实婚姻的; 2、近亲结婚的,就是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三代亲属; 3、结婚之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结婚以后仍未治愈的; 4、还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若是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结婚,违反我国的一夫一妻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禁止结婚。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原、被告都无故不到庭,一次庭审都没有办法完成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依职权去调查取证的。 在查明原、被告之间具有法定婚姻无效的事实的基础上,由法院对本案是可以直接判决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的。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
有区别为: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 2、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3、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的婚姻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是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